虹显-工业液晶屏显示方案专家

全国销售服务热线

13386526120

当前位置: 首页>>技术方案>>正文

湖州市南浔区政府办公区域(三中心)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类别:技术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2-20 浏览人次:38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政策要求,推动公共机构管理工作,起到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本项目旨在通过实施技术、管理专业化能源一揽子解决方案,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利用国内外最新能源及信息技术发展成果,统筹推进南浔区政府办公区(三中心)能源系统改造,提升南浔区政府办公区(三中心)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能源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数字化,逐步降低综合能耗。

2、基本现状:

湖州市南浔区行政中心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整体建筑由行政办公楼、食堂楼、会议中心、新时代文明中心、老办证大楼、执法局、图档中心、农水大楼、大剧院构成,建筑面积61872.93㎡;南浔区矛调中心位于湖州市南浔区朝阳路888号(南林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建筑为独栋建筑,建筑面积为11806.6㎡;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660号,整体建筑由1、3、4号楼构成,建筑面积为37749.95㎡。三中心的办公人数为2992人,中心的整体用能为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室内办公设备、公共设备、通风等设备系统、服务器机房系统等。

合同履行期限:从项目验收之日起的次月1号算起,进入运维期,托管年限8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概述

1.1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及供货进行报价。

1.2每个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1.3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1.4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5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1.6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7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托管基准值

本项目的能源费用托管类型为电,政府其他能源费用不在本次托管范围内。

托管基数限价:基准费用为8594402元,基准电量为10743003kWh,基准单价0.8元/kWh。基准取值如下:

月份

基准电量

基准电价

基准费用

1

879656

基准电价取0.8元/kWh,当电价调整时,托管基准电单价同步调整

703725

2

910664

728531

3

713445

570756

4

586972

469578

5

717138

573710

6

914563

731650

7

1262859

1010287

8

1282884

1026307

9

1046993

837594

10

711407

569125

11

717434

573947

12

998989

799191

合计

10743003

8594402

合同履行期限:从项目验收之日起的次月1日起进入能源托管期,托管年限8年。

若托管期内能源(电力)销售单价发生变化,双方应按实际能源单价结算,调整的时间为价格调整后的同步时间。

3.主要工作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管局等两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管局等三部委《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

《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

4.服务内容及要求:

4.1基本服务内容及要求

基于现有硬件设施及平台控制能力条件下,提供如下基础服务内容:

4.1.1能源系统软、硬件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技术支持

深入研究行政楼宇现有能源监控系统、各能源子系统运行管理现状,对软、硬件安全、可靠运行、能源系统分析功能提出改进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核心指标、能源子系统指标以及整体运行情况分析(指标管理、能源指标分析、能源生产运行报告等),并在招标人同意后协助实施。在接到招标人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4.1.2对能源系统和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根据能源设备实际情况,寻找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降低整体能源消耗。投标供应商应在获得招标人的同意下,不断进行节能改造设备投入。实施节能改造需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由投标供应商组织申请,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4.1.3统计报表

按季出具“能源系统运行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当季行政楼用能情况分析、能源利用能力分析、运维情况分析等。形成建筑能耗管理、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同时总结运行规律,制定运行调度方案,适时调整系统运行。

4.2增值服务内容及要求

4.2.1一体化解决方案

通过对行政楼宇能源系统的分析、改造,结合对于节能技术的深入研究,投标供应商为行政中心提供能源系统的优化、提升等全方位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通过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以完善市行政楼宇能源系统,确保招标人能源系统在国内政府机关领先的地位。

4.2.2个性化服务

个性化服务打破了传统的被动服务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投标供应商要及时了解行政中心能源系统的“个性”,开展个性化需求的收集工作,提供用能时间、温度等柔性的选择,满足招标人在冷、热、电、水等能源使用上的个性化需求。

4.2.3设备资产可靠性分析

随着设备维护时间的增长,设备可靠性基础数据随之增多,通过对这些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得出设备可靠性分析数据,如:设备预保养时间、设备故障预判、设备报废时间等,通过分析数据,维护队伍可提前做出人员、物资等安排,为招标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通过故障预判,提前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提前消除设备缺陷、防范设备事故、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设备维修保养成本。

4.2.4用能咨询

对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与解读,提出合理的用能规划、管理规划、模式规划,持续提升能源系统理念、技术、管理的优越性;与此同时,侧重需求侧的用能分析,开展深度调研工作,搜集底层历史用能信息,同时考虑行政中心自身条件,依托投标供应商不断引进的新型节能设备和用能替代技术,对“两中心”终端的用能提出合理化指导意见,提高行政楼能效水平。

4.2.5搭建交流平台

秉持“走出去、引进来”的思想,走出去学习国内外大型公共建筑群、园区(如大学城、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先进的节能管理理念、节能经验、节能技术等,将这些先进内容引进来,不断提升招标人能源系统的节能效益,奠定招标人在国内政府机关绿色节能综合应用方面的标杆地位。